月薪8千離職賠償100萬?「寧王」競業協議被曝
本月中旬,寧德時代起訴蜂巢能源能源案件,並且因違反競業協議,向9名前員工索賠100萬元一事,引起網友廣泛關注與熱議。
事件的起源為:2018年至2019年間,九位寧德時代員工在離職後,分別加入無錫天宏和保定億新,為寧德時代的競爭對手蜂巢能源提供服務。
寧德時代認為,無錫天宏和保定億新均為蜂巢能源的關聯方,這九人違反了與其簽訂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下稱競業協議),因此要求他們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而今,關於此事其背後的競業協議案件細節也被曝光。
日前,據「第一財經」報道,裁判文書網上有關寧德時代競業限制的10個判決案例,這其中不乏月工資僅8000元、工作僅3個月的前員工。
王某某、陳某、冀某、張某、楊某同時在2019年10月被寧德時代起訴賠償100萬元的競業違約金。
上述5人在寧德時代的職位包含主任工程師、工程師、市場專員,在職月工資約為8000元-20000元,離職後收到的每月競業賠償金也從2603.4元-6843元不等,限制年限也從1年-2年不等,其中張某在寧德時代的在職時間僅3個月,但最後結果是這5人均需賠償寧德時代100萬元。
在此之前,作為主任工程師的楊某某也曾因加入國軒高科在2017年4月被告,被判賠100萬元。
根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裁決書,上述9名寧德時代前員工均不服判決結果,曾因簽署的競業協議限制範圍過大、賠償金額過高、簽署人員範圍過廣等原因,向法院提起二審,希望無需賠償巨額違約金,但均宣告失敗。
寧德時代在競業協議中約定,在競業限制期內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加入與寧德時代具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經濟實體(包括關聯方),也不得為其提供勞務服務、技術服務或其他服務。
而對於違約金100萬元是否過高的問題,法院在判決書上表示,考慮到新能源電池行業屬於高新技術企業,正處於行業競爭激烈狀態,技術秘密是企業根本利益所在。
一旦掌握關鍵技術秘密的員工跳槽到競爭企業,可能導致公司重大利益受損,損害遠非違約金所能彌補,所以寧德時代所約定的違約金並不畸高。
做為助理工程師的蔡某曾向法院辯解稱,並非所有技術人員都能接觸到商業秘密,所以他不應該在法定的競業限制人員範圍內。
而法院對此的解釋是,作為寧德時代的技術人員,其在履職期間必然接觸寧德時代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無論是否屬於高級管理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其均應當負有保密義務。
寧德時代也曾在判決書中稱,上述被起訴多名前員工均出現在蜂巢能源公司名下專利的發明人名單中。
寧德時代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這些前員工入職保定億新僅僅只是一個掩護,目的是為了規避其與寧德時代簽署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