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給別墅送菜先被狗咬再被氣暈:官方回應

外賣騎手小張送菜時,被客戶家門口未拴繩的狗咬傷;而犬主人趙女士解決問題的態度,讓患有高血壓的小張氣得暈倒。小張遂將趙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搶救費、注射狂犬病疫苗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趙女士稱,自家的狗把原告咬傷,這是事實。當天,自己已明確表示願給原告報銷打針費用,但因當時工作忙,所以沒有陪他去醫院。原告在隔離柵門的外面被柵門內跳起來的狗咬傷,未作相應防衛,故其自身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同時,在被告未與原告爭吵的情況下,原告躺在地上系原告原有疾病、原告控制不住情緒以及天氣炎熱造成,由此產生的醫院搶救費用與被告無關。另外,原告主張的注射疫苗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的計算方式也不合理。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

上海浦東法院向澎湃表示,對於原告在協商解決賠償問題的過程中情緒激動、躺在地上、服用速效救心丸,後由救護車送至醫院搶救,為此支出包括救護車費在內的醫療費2100餘元,法院認為,該醫療費的發生與小張原有高血壓等疾病之間存在重大關聯。但法院注意到,小張被狗咬傷後產生一定的心理恐懼,從而導致情緒激動,屬於正常的身體反應。

趙女士拒絕小張要求陪同就醫這一尚屬合理的訴求,從而導致其情緒激動,且事後的事實證明,800元賠償款僅為支付注射狂犬病疫苗費用的一半左右,根本不足以彌補小張的合理損失。因此可以認為,趙女士的行為誘發了小張的原有疾病,小張至醫院就醫與被狗咬傷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

考慮搶救醫療費畢竟不用於治療狗咬傷直接造成的疾病,故酌定由趙女士賠償上述醫療費的一半。對於原告主張的交通費、誤工費,法院亦酌情對數額予以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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