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萬請千萬主播帶貨結果尷尬了:專家道出真相!網友點贊
目前主播帶貨模式風行,不過這個模式對於頭部主播可能更有效,不過薇婭等網紅出事後,也會倒逼這種模式發生改變,當然這種這種帶貨模式本身就存在風險,沒有用戶願意買單呢?
上海寶山法院23日發佈了一則案例通報,在電商時代頗具代表性。一護膚品公司在支付了8萬餘元推廣服務費後參與了上述推廣,但最終實際銷售額僅為6瓶產品共計800餘元。
如此大的心理落差下,該護膚品公司將簽約推廣服務的經紀公司訴至寶山法院,法院綜合認定經紀公司構成瑕疵履行,向原告賠償部分損失。
官方給出的公告中顯示,7月某日晚,網絡科技公司安排某平台千萬粉絲級主播「廣東某神」進行直播推廣活動。該護膚品產品的推廣時段開始時間為當晚凌晨00:07左右。推廣產品期間,協議約定的導演王某並未出鏡,產品最終的銷售額僅為6瓶共計800餘元。
最後,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經紀公司向原告護膚品公司賠償損失3.5萬餘元,駁回其餘訴訟請求。
對於這件事,有圈內專家表示,請主播帶貨這個模式對於企業本身而言非常不利,除了要出一些昂貴的坑位費外,還有要承擔帶貨效果不利的影響,更重要的是,一些主播如果出了負面影響,那麼對自身品牌也有極大的影響。
還有圈內人士表示,對於目前風行的主播帶貨行為,越來越多的用戶開始不信任主播帶貨模式,對於當前的情況來看,一些企業開始自己籌建帶貨模式和渠道,而這接下來也會成為越來越多企業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