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元拍奔馳賣家拒發貨判賠19萬 律師:買賣合同有效
近日,「7500元拍到二手奔馳車事件」一事引發關注。據報道,有消費者向媒體爆料稱,自己在淘寶拍賣網站上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原價20.4萬元的二手奔馳車。隨後賣家聯繫自己,稱價格標錯了,並希望消費者能退款。
隨後,雙方就此事訴諸法庭。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賣家被判賠償消費者近20萬元,目前已強制執行。
2019年11月14日,劉勇(化名)在電商平台「拍賣—撿漏」欄目中,在「好車酷酷」經營的一家二手車拍賣店鋪,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奔馳GLA級2016 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而且完成了整個付款流程。
但是,好車酷酷卻沒有發車,而是聲稱之前價格標錯了,要求劉先生退款,願意「補償」100元。
劉先生不同意,雙方到法院打起了官司。法院二審認定,拍賣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判決好車酷酷二手車經紀(天津)有限公司賠付劉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被告方好車酷酷承擔。
據悉,具體賠付的款項依據,則是好車酷酷公司自認車輛實際價值為20.4萬元,劉勇未主張返還已支付貨款,故好車酷酷公司應當承擔給劉勇造成損失應為19.65萬元(204000元-7500元)。
有律師表示,消費者按程序購買,買賣合同有效。按《電子商務法》規定,只要消費者確認了價格,支付了價款,那麼此合同就已成立,並且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說合同不成立。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商家不能隨意取消訂單,或是要求消費者退款,而是要通過向法院起訴。具體能否撤銷合同,需要由法院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