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被責令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 網易雲音樂:堅決支持!

7月24日,網易雲音樂發佈公告稱,堅決支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處罰決定。

網易雲音樂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責令涉案公司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協議、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不得實施最惠國待遇條款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將持續改善中國網絡音樂版權授權環境,引導版權價格回歸理性,促進優秀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和用戶音樂消費體驗提升,推動產業接軌國際規則,提升我國音樂平台企業國際競爭力。

網易雲音樂承諾將積極履行平台責任,依法合規經營,堅決不與上游版權方簽訂網絡音樂獨家版權協議,抵制哄抬版權價格行為,全力維護網絡音樂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廣大音樂愛好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網絡音樂播放服務。

稍早,騰訊官方發佈公告稱,今日,騰訊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關於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司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騰訊將壓實責任,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製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

據了解,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

調查表明,本案相關市場為中國境內網絡音樂播放平台市場。正版音樂版權是網絡音樂播放平台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

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按照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原則,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三十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

騰訊三年內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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