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幣現金 央行重罰:最高50萬

作為法定貨幣,央行一直強調不得拒收人民幣現金,針對少數機構的違規行為,央行最近也加大了整治力度,有16家機構就因此被罰,最高罰款金額高達50萬元。

據央行消息,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

被處罰的16家單位主要為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等,涉及中國人壽、公園管理處、旅遊發展公司、物業服務公司等等。

央行表示,上述被處罰單位或法律意識淡薄、或服務意識不強、或基於商業目的,張貼「拒收現金」標示牌,以「無接觸」「上級要求」等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

202012月底,央行發表公告,稱消費及支付方式創新要堅持有利於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有利於保障民生、有利於提升公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不得採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央行表示,現金在保障公眾支付權利、促進文化傳播及在極端情況下穩定公眾預期等方面具備不可替代的優勢。

央行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 16家機構最高罰款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