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或被認定壟斷 我們可以享受無差別待遇了嗎?
所謂大數據殺熟,指的是同樣的商品或服務,不同用戶看到的價格或搜索到的結果是不同的,從而導致用戶權益受損的現象。通常是老用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用戶要貴,或搜索到的結果比新用戶要少。
大數據「殺熟」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消費者都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殺熟」,如今我們國家也在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據國內媒體報道,今天上午(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為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加強和改進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
徵求意見稿中所稱的「平台」是指互聯網平台。
徵求意見稿指出,平台經濟領域壟斷協議主要是指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徵求意見稿在第三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中,結合平台經濟的特點,從「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不公平價格行為」「低於成本銷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方面做出指導。
值得一提的是,互聯網平台基於大數據和算法技術優勢實行的某些交易行為,也需警惕是否構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在分析是否構成差別待遇時,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