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打賞女主播4萬多 討要被法院駁回:原因為何?

近日,一湖北男子打賞女主播13萬後討要被法院駁回一事引髮網友熱議。筆者梳理髮現,事件曝光後,其相關話題#打賞女主播13萬後男子討要被駁回#升至熱搜第8,全網閱讀量3.5億,1.4萬討論量。

據澎湃報道,2019年6月,湖北襄陽張先生通過直播平台認識了網絡女主播王某,在觀看了王某幾天直播後,對其產生好感。為了向女主播王某表達好感並獲得其關注,張某多次向其打款,共計13萬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13萬多元是通過不同渠道轉賬給女主播的,其中4萬多是王某以特定意義的「520「、「1314」的方式通過微信、支付寶轉給王某;另外8萬多是通過網絡直播平台打賞支付。冷靜思考後,張某發現這是一場「虛擬情感」,決定要回這筆打賞金,但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給女主播王某的4萬多元的行為被認為是贈與的法律關係,並非張某主張的借貸關係,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另外通過直播平台打賞的8萬多元的打賞行為沒有對王某設定義務,是無償的,因此雙方形成贈與法律關係,應該受法律保護。

律師:

若張某打賞時已結婚,則其配偶可以贈與合同無效為由起訴主播

本次熱議事件中,有兩點值得關注,成年男子打賞女主播的13萬多元中有4萬多

是通過微信、支付寶打賞女主播,這部分討要追回卻被法院駁回,原因為何?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在是否能追回打賞金上,有何區別?

就此,記者採訪了畢節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姜楨祥、知名法律博主@談典看法、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歐陽一鵬律師、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雷家茂律師、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隋兵。

畢節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姜楨祥表示,微信和支付寶轉賬的4萬餘元如果認定為贈與,其討要退不能得到支持。

如何判斷張某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打賞主播的賞金行為是否屬於贈與行為?

姜楨祥解釋稱,這部分錢(4萬元)是否屬於贈與,應當根據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予以確認。如雙方就轉款事項有沒有聊天記錄,也可以根據男子每次轉賬的金額來判斷其轉給女主播的款項是否具有特殊含義,如是否均為「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義的金額。

從目前的報道來看,張某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賬女主播4萬餘元行為屬於贈與行為,因為通過網絡曝光的張某與女主播王某的聊天記錄發現,張某轉賬時,以「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義金額轉賬,符合贈與相關規定,所以法院駁回了張某這部分追回請求。

姜楨祥表示,從媒體報道內容來看,男子張某打賞女主播時已成年且心智正常,其打賞時未受到欺詐或脅迫,其與女主播之間的關係就是贈與合同關係。對於贈與合同,贈與的標的物為金錢的,贈與人將金錢交付受贈人,受贈人接受後,贈與合同就已經履行完畢。

「對於已經履行完畢的贈與合同,如果受贈人不存在被欺詐或脅迫的情形,其請求撤銷贈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隋兵也表示,法院的判決沒問題,贈與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只要贈與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且贈與是真實的意思表示,那麼一旦轉移了財產權利,一般情況下就不能撤銷了。

知名法律博主@談典看法 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打賞」在法律上是一種贈與行為,只要女主播不存在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而打賞的男子屬於成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自願打賞的,那麼這個贈與就是有效的。

那在什麼情況下張某能向打賞女主播王某追回打賞金呢?

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雷家茂律師解釋稱,張某想要追回給女主播的打賞金,除非主播存在以下三種情形,則可要求返還:一、嚴重侵害張某本人或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張某具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本案並無此三種情形,因此不可以要求返還。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歐陽一鵬律師表示,年滿十八周歲成年人訂立的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撤銷或者無效條件才能不產生約束力。

例如打賞是被主播欺詐,打賞的對象是錯誤對象(非博主本人出境這種情況),那麼受欺詐或者認識錯誤的處分行為效力是存在變動的,遇到這種情況還是有挽回損失的可能性,當然還要加一個大前提,你所觀看的直播或者打賞應該是合法的而不是違法色情直播。

雷家茂補充說明,若張某打賞時已結婚,則其配偶可以贈與合同無效為由起訴主播。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否則該贈與行為無效,配偶一方可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

相對於未成年人,成年人在網絡實行的打賞行為,在能否退還打賞金上有什麼差別?

@談典看法 解釋稱,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做出的打賞,如果家長不追認,那麼就是無效的;8-18周歲的未成年人,打賞的與他的年齡、智力情況相符的金額,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明顯不符合未成年人年齡消費特徵的打賞,也還是需要家長事後追認才有效。

律師提醒:

增強對打賞本身的法律性質認知 對自己行為負責

隋兵律師表示,現如今打賞已經成了直播平台和很多主播的主要收入來源,這種商業模式在合法性基礎上沒有問題,作為用戶在觀看直播的同時也要明白打賞本身的法律性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雷家茂提醒稱,該案提醒我們,作為一個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應當知悉自身行為的性質,且應當承受自身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後果。網上曝光的個案就是最好的例證,切勿衝動行事。而主播也要注意,在從事直播活動過程中不可出現引誘、欺騙他人進行打賞的行為,否則輕則合同無效需要退回款項,重則可能會涉嫌詐騙犯罪面臨牢獄之災。

現如今,直播越來越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方面,直播是一種解壓、分享生活趣事、推廣產品、助力他人等的一種方式;另一方面,直播也成了不少人眼中賺取利益的工具。多一種謀求生活的方式無可厚非,但是通過直播平台利用手段騙取他人同情心、錢財等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另外,作為心智成熟、有辨別力和判斷力的成年觀看者,也別心存僥倖心理,想從中獲取某種利益,一旦進入無底洞,想要反悔就很難了。最後,自身也應加強對打賞行為本身法律性質的認知,對自己行為負責。

微信支付寶打賞女主播4萬多 討要被法院駁回: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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