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庫之定義刪除修改基本表
- 2019 年 10 月 7 日
- 筆記
定義基本表
建立數據庫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定義一些基本表。SQL語言則是用CREATE TABLE語句定義基本表,其格式如下:
CREATE TABLE <表名> (<列名><數據類型>[列級完整性約束條件][,<列名><數據類型>[列級完整性約束條件]…][,<標記完整性約束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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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是所要定義的基本表的名字,它可以由一個或多個屬性(列)組成。建表的同時通常還可以定義與該表有關的完整性約束條件,這些完整性約束條件被存入系統的數據字典中,當用戶操作表中數據時由DBMS自動檢查該操作是否違背這些完整性約束條件。如果完整性約束條件涉及到該表的多個屬性列,則必須定義在表級上,否則既可以定義在列級,也可以定義在表級。
修改基本表
隨着應用環境和應用需求的變化,有時需要修改已建立好的基本表,包括增加新列、增加新的完整性約束條件、修改原有的列定義或刪除已有的完整性約束條件等。SQL語言用ALTER TABLE語句修改基本表,其一般格式為:
ALTER TABLE <表名> [ADD<新列名><數據類型>[完整性約束]] [DROP<完整性約束名>] [MODIFY<列名><數據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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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指定需要修改的基本表,ADD子句用於增加新列和新的完整性約束條件,DROP子句用於刪除指定的完整性約束條件,MODIFY子句用於修改原有的列定義。
刪除基本表
當某個基本表不再需要時,可以使用SQL語句DROP TABLE進行刪除,其一般格式為:
DROP TABLE <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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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表一旦刪除,表中的數據和在此表上建立的索引都將自動被刪除,而建立在此表上的視圖雖仍然保留,但已無法引用。因此編者希望在執行此操作一定要小心。
定義、刪除和修改熟練掌握基本表的定義、刪除與修改,必須要好好掌握,為後繼學習做準備。
接下來擴展幾點知識:
刪除列
方法一:SQL沒有提供刪除屬性列的語句,用戶只能間接的實現這一功能,先把原表中要保留的列和其內容複製到一個新表中,然後刪除原表,並將新表重命名為原表名。
方法二:在此提供一個參考語句如需刪除表中的列,可嘗試使用下面的語法(某些數據庫系統不允許這種在數據庫表中刪除列的方式,使用者可以嘗試,不行或權限不夠時再使用方法一比較方便):
ALTER TABLE <表名>DROP COLUMN <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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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數據
刪除指定表中滿足一定體哦阿健的所有元組的語句的一般格式為:
DELETEFROM<表名>[WHERE<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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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語句的功能是從指定的表中刪除滿足WHERE子句條件的所有元組。如果省略了WHERE子句,則會刪除表中的全部元組,而表的定義仍在字典中。即DELETE語句刪除了表中的數據,而不是關於表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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