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 索赔15万法院判赔6000
今日,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事,引起网友关注热议。
快科技了解到,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从8年前的***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直正强大起来》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原告方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在报纸上公开致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被告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最终, 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并未证明其因被控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关于合理开支,因原告未提交实际支付凭证,法院均不予支持。
股东信息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